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背景下的电力行业调解发展与初探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电力纠纷调解中心
温春海 李卉雯 陈小涛 翟修全
响应时代需求,拓展行业服务需求
随着电力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电力投资主体呈现多元化,交易环节及活动不断增加,利益需求日益分化多元,发生各类复杂多样纠纷的可能性随之增大,行业内部对利用调解等多元化纠纷机制化解矛盾、解决争议的需求日趋上升。同时,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为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夯实社会和谐稳定基础、提升社会治理水平,2015中办、国办联合下发《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实施方案》(中办发〔2015〕60号),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人民法院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法发〔2016〕14号),支持和鼓励行业调解的建设和发展,并提出了制度性的扶持建议,为相关工作提供了指导性意见和政策支撑。
2019年2月27日,在充分调研和了解行业内外纠纷调解发展趋势和需求的基础上,中电联党组会议研究决定成立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电力纠纷调解中心(以下简称“调解中心”),负责开展电力行业纠纷调解工作。中电联成立纠纷调解组织能够更好的服务行业和企业,既是贯彻落实中央文件精神、发挥行业协会桥梁纽带作用的体现,又是行业协会创新发展、提供多元服务的新举措。调解中心顺应时代需求,依托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的平台优势,汇集电力行业法律及专业人才,组织具备良好职业道德的资深专家,为行业和企业提供优质的调解服务。通过严格选拔,经过在国家法官学院组织的资格培训,调解中心已有147名法律、工程技经和工程技术方面的专业人员获得调解员证书,调解中心已进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特邀调解组织和特邀调解员名册》。调解中心是该名册中唯一一家涉及电力纠纷领域的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北京高院建立该名册是为了加强和规范调解组织及调解员的管理,进一步完善诉调对接工作。电力纠纷调解中心能够进入名册不仅是其合法性和权威性的体现,也为调解成功案件的司法确认工作奠定了基础。
调解中心作为首家电力行业的调解组织,对整个行业以及会员单位纠纷解决方式的理念改变有着创新型的推动力,今后解决纠纷的途径不仅仅是诉讼和仲裁,还有更加高效便捷的行业调解。
建立纠纷调 解体制机制 ,发挥行业调解的优势
为了规范电力纠纷调解行为,健全完善电力纠纷调解制度,及时、公平、公正解决电力纠纷,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于2019年4月18日召开第六届理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电力行业调解办法》(以下简称“《调解办法》”)。《调解办法》的发布也标志着电力纠纷调解机制的初步形成,是电力行业调解发展过程中的重要里程碑,对于电力行业调解有了更加规范的、切实可行的基本要求,促进了行业自律与社会和谐。《调解办法》具体分为五章,分别为总则、调解的申请与受理、调解员管理、调解的实施和附则,明确工作流程,基本形成“申请-受理-选定调解员-实施调解-签订调解协议书”的调解工作程序。
行业调解不仅可以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降低各方的损失,保护当事人的经济利益,而且为各方当事人今后的合作关系留有余地,有利于维护行业稳定发展。行业调解有四大特点:(1)行业调解的调解成本较低,方式灵活,程序便捷易行,有效缩短纠纷解决周期,避免因陷入诉讼而付出更多机会成本;(2)行业调解能有效减少纠纷各方的心理障碍,减少抵触情绪,不具有强对抗性,从而有利于沟通协商,促进调解的良性运作;(3)行业调解能够充分发挥行业专业人才优势,让专业人调处专业事;(4)行业调解具有相对权威性。行业调解更重要的意义在于提升了行业协会内部诚信自律和评级监督等方面的主体地位,对调解的成功起到促进作用,行业内对失信行为的惩戒也可以为调解效果提供一定程度的保证,不仅是在服务行业、企业,更是为了服务我们的和谐社会。
电力纠纷 调解案例初探, 在实践中不断前行
2019年7月,某发电公司与某电气设备公司因变压器合同纠纷产生争议,申请调解中心对于双方争议的债务项目及数额进行调解,并提供调解意见的法律或行业惯例的裁定依据,帮助纠纷双方确定债务数额。该案不仅是调解中心在调解领域承接的第一例案件,而且还面临着申请方濒临破产的情况,调解必须在其申请破产前完成。在正式受理该案前,调解中心发现被申请方非常不配合,不愿与申请方进行调解,而调解必须是基于双方当事人自愿原则的前提下开展的,调解中心经过多方沟通,让被申请方最终放下成见参与调解。经过三次调解庭审会,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调解成功。
该案的有三点成功的经验。一是调解员需选定行业内非常资深的专家。调解员的专业性、权威性在本案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双方当事人非常认同调解员对案件的深入思考和纠纷的解决方式。二是调解一定要有耐心。调解员需要抽丝剥茧慢慢了解案件,面对当事人的不配合一定要起正面作用,尽量让调解在和谐、积极的氛围中进行。三是要公平、中立并尊重当事人意愿。“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尊重合同的约定,依据法律”是调解的基本原则。调解员参照行业标准和惯例,站在公平中立的第三方角度进行调解,将更有利于促成当事人互谅互让、达成最终和解的目标,维护并发展当事人持久的合作关系和长远利益。
创新调解模式,践行行业调解宗旨
2020年初,某送变电公司与某电网建设公司因送电线路工程价款结算原则产生争议,申请调解中心对工程价款计算方式、定额及取费标准的执行、价格调整等原则进行调解。当事双方均同意以调解的方式解决争议,调解中心严格按照调解流程,并在征求双方意见的基础上选定了调解员。本案的专业程度较高,双方当事人虽然愿意和平解决工程结算价款纠纷且对事实无争议,但仍然认为应该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基础上对结算原则进行调解。由于上述情况的存在,本案引入了专家辅助人制度,邀请了两位行业内的资深专家作为专家辅助人,辅助调解员理解案情,提供合理的调解建议。这是本案最大的特点,也是电力纠纷调解模式上的创新。通过调解,双方意见最终达成一致,签订了调解协议,约定了以施工合同和不同时期的计价规范、定额为依据分阶段明确工程量、措施费及规费等的结算原则。
本案与第一例案件最大的不同点在于,本案的双方当事人并没有委托对具体的争议数额进行调解,而是对工程价款结算原则的调解,即调解员及专家辅助人对争议焦点只需给出符合行业规定的调解建议,比如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行业惯例的运用。调解中心在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道德规范的前提下,灵活运用专家辅助人,为合理、合法解决双方当事人争议提供了有力保障,同时也能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专业和平台优势,达到鼓励、引导行业和企业通过调解方式解决涉电纠纷,促进行业自律、社会和谐的作用。
发挥第三方服务优势,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
行业性、专业性组织参与调解,除具有一般调解普遍具备的功能外,还有其自身独立的价值和优势,比如,能够将纠纷解决在行业内部,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商业信誉,从个案中吸取经验教训,促进行业规则的制定和完善,促进全行业协调有序发展。行业调解组织的成立和电力纠纷调解机制的初步建立,将为电力行业和企业提供涉电专业技术和法律相结合的辅助性服务和决策性建议。预防性介入、调解、仲裁等司法外争端的解决活动,帮助电力企业在诉讼程序外化解矛盾。电力行业调解组织也将充分发挥其中立性、专业性的优势,在各方当事人自愿的前提下,较短的时间内实现定分止争及“案结事了人和”,避免不必要的经济和利益损失。
随着电力市场的快速发展,电力企业创新业务的拓展,电力交易形式的不断变化,电力纠纷的专业性和多样性特点愈加明显,因此,及时、有效的通过调解化解纠纷,对推动整个行业的规范发展十分重要。此外,行业调解对于行业协会自身而言也有着重要意义。行业协会将通过构建纠纷调解处理机制、行业内部诚信自律和评级监督机制,促进相关机构认清问题、查找不足、改进工作、转变作风、规范行为,也将通过提高服务意识和服务质量,完善行业履职水平,承担应尽的社会责任。行业调解依托平台及组织优势和专业人才队伍,为纠纷通过非诉讼方式解决提供了便捷高效的渠道,有利于及时、高效地化解矛盾于萌芽阶段,缓解司法机关办案压力,节约司法资源。通过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不断深化和完善,经过电力纠纷调解的不断发展和实践,相信调解作为新的争议解决手段,在电力行业中的认可度和电力企业心目中的地位将不断提升,也将逐渐成为可以与诉讼、仲裁相并列的第三种常见的纠纷解决途径。
